中国明起对美国等地聚酰胺征收5年反倾销税
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,国内聚酰胺─6,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并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,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最高37.5%的反倾销税,期限为5年。该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税则号:39081011。